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由于融资环境变化,且公司业务板块和康佳集团总部基地项目对
资金的需求增加,为了满足公司现有业务发展的需要,并降低融资成
本,公司 2016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
币的委托贷款,具体使用时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分次、分时段提取贷
款,并可在 50 亿元额度内与银行、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华侨城集团公司长期以来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本公司的发展,为了
继续大力支持本公司的发展,降低本公司融资成本,经双方协商,拟
定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交
易涉及公司一年内需要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支付的利息预计不超过 2 亿
元人民币。
对于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合理衡量
资金成本后,审慎确定实际贷款金额。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