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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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上海雪鲤鱼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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