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ST 乐电 编号:临 2016-01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
正常交易。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因2013年、
2014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1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 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10,174,359.71元;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516,687.73元。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经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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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
项排除,经过排查,公司2015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
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根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及201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
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
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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