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下达《关于核准乐山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2014]71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不超过 21,192.0528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1,192.0528 万股,
发行价格 7.55 元/股。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29 号”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验证报告》对募集资金的
到位情况验证;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30 号”《验
资报告》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599,999,986.40 元,
已足额汇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为公司本次发行指
定的专用账户,在扣除 21,323,590.59 元发行费用(其中: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
币 20,479,999.83 元,律师费人民币 580,000.00 元,验资费人民币 120,000.00 元,
审计费人民币 78,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628.50 元;扣除取得的增
值税进项税可抵扣凭证金额人民币 44,037.74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8,676,395.81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11,920,528.00 元、增加资
本公积 1,366,755,867.81 元。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53,840.0659 万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57,867.64 万元,尚有余额
81.81 万元,是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已使用募集资金中包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64,155.5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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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3 年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 2013 年 6 月 21 日召
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
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和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同华西证券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或 “协
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下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年末余额(元)
1 工商银行乐山分行演武街分理处 2306382629100001933 175,436.88
2 交通银行乐山分行 512000901018010176816 286,718.93
3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692139541 113,176.43
4 招商银行乐山分行营业部 028900052110903 80,807.73
5 中国银行乐山分行营业部 127981332714 161,970.82
6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7411010182600355221 0.00
合 计 818,110.79
注:因对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存放于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的全部资金均被冻结,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被冻结资金余额 818,110.79
元(详细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五、1 货币资金)。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项目节余资金为利息收入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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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7,867.6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667.0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7,867.6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
已变更项 截止期末 截止期末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变更(如有) 金额(1)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4)=(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3)=(2)-(1)
偿还银行贷款 81,822.64 81,822.64 81,822.64 17,667.08 81,822.64 0.00 1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 76,045.00 76,045.00 76,045.00 76,045.00 0.00 100.0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本年度无。(2014 年度,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4,155.56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 81.81 万元,为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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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使用项目的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为公司出具了《关
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华西证
券认为:乐山电力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乐山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乐山电力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中运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15 年度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贵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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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报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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