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02 0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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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东

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拟任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

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

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

致同意聘任陈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彭宗仁、谭鸿、何燕

2016 年 02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宗仁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谭 鸿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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