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1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
1、2015年1月6日,召开了公司审计会计师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会。
主要对年度报告时间安排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沟通交
流。
2、2015年3月9日,召开了审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
的有关问题与公司及相关人员做最后的沟通。
3、2015年3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对2014年度内外部审
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对2015年财务预决算、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
4、2015年7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进行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并对其 2015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 2016 年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基本有效,
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在认可该计划
可行性的同时,监督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过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
(五)关联交易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
是公允合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
协调工作,全力配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并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向
公司出具管理建议方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规范,有效推动
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