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Yilite Industry Co., LTD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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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资 料 目 录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议案一 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修订稿)》
3、议案二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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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11 日)
项目 议 题 议题主持人
1 宣布会议开始 主持人
2 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主持人
3 宣读授权委托书 主持人
4 宣布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君洁
5 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修订稿)》 主持人
5.1 回购股份的方式与用途 主持人
5.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主持人
5.3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主持人
5.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主持人
5.5 回购股份的期限 主持人
5.6 决议的有效期 主持人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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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7 现场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讨论、表决 主持人
8 选举监票人 主持人
9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监票人
10 询问现场参会股东对现场表决结果有无异义 主持人
休会并将现场表决结果传输给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同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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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2 宣读网络投票结果 主持人
13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主持人
14 询问参会股东对该决议有无异义 主持人
15 由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16 解答股东的提问或质询 主持人
17 参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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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主持人
议案一: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修订稿)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预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暂时的非理性波动,公司股价也受到影响,为促进资本市
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处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公司决定拟
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的股份目前暂作为库存股做账务处理,待回购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最后处理。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以董事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参考,综合考虑近期市
场的波动情况,拟定不超过 9 元/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份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 1,080 万元—10,800
万元,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 元/股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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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10,8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原则上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
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10,8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
提前届满。
七、预计回购后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暂不发生变化,待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最
终处理方案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预案决议作出前六个月不存在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309,183,021.3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1,641,338,769.89 元,流动资产 1,715,373,644.81 元,负债总额
655,668,918.59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28.40%,货币资金 380,697,801.64 元,回购资金
总额的上限 10,8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
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 4.68%、6.58%、6.30%、28.37%,由于公司采用先款后
货的销售模式,此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
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 10,8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 10,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进行测算,股
份回购数量不低于 1,200 万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暂不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并经相关部门核准。
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或者预案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核准,以及回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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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请予审议。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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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
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
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议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请予审议。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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