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贺志强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至
2015年4月29日),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5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现将2015年全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代表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5 年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 2 次,实际参加 2 次,
均为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在2015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拟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利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在2015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4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绩效薪酬分配的独
立意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拟增加用于现金管理
的闲置超募资金之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及非执行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
户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调查期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调阅了有关资料。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了解公司
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地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忠实、勤勉、诚信、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
报,主动调查、取得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及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及公司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贺志强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