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署:
张清海 王宇骅 刘新强
赵 晖 张亚山 孔 强
宋昆冈 黄新民 田梦琳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王宇骅 刘新强 李盛玺
崔少松 王守礼 张魁众
2016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