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迪乳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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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 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

各项业务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出具的《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亚会 A 鉴字(2016)

0028 号)等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

审计机构人员沟通。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科迪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大投资

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细化明确便

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准确识别和定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公司

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1)重大缺陷:单

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大于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者大于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2)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

2

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

总额的 1%,或者大于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1%;(3)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并且不超过资

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1)具有以下特征

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②内部监

督机构未履行监督职能;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

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

为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

错报,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

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于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者大于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2)重

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

金额大于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者

大于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1%。(3)一般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不超

过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并且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1)具有以下特

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②重要业务缺乏制

度控制和制度系统性失效;③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

陷未得到整改。(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关键岗位业务

人员流失严重;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③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

3

到整改;④其他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情形。(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15 年度,科迪乳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科迪乳业董事会出具的《内控

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建森 于迎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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