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迪乳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昆冈)

来源:深交所 2016-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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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董事:

现在我向大家做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将我一年来的工

作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

作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

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

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七次董事会,公司召集召

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各位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会前我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并通过咨询沟通等方式尽量从多方面了解与所审议

案有关情况,以保证会议决议的科学性、有效性。在各次会议上各位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

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按

照法定程序就公司重大事项共发表了 3 次专项的独立意见,具体是: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投资回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中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

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

他利益关系;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5 年度的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

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科迪乳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迪牧场增资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用募集资金对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科迪牧场增资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

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

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

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7,861,827.37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半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项》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对报告期内(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A、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B、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C、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5 年,我参加了公司如下专门委员会,并按照公司章程和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应职责:

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发展规划及投资计划的议案》,战略

委员会认为公司制定的 2015 年发展规划及投资计划切合公司实际情

况、目标合理,能够确保公司稳步、健康发展。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组成及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议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四、重点工作

1、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要求公司定期通过电话、电

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供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进行不定期

现场检查,及时了解乳品行业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横向对比公

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经营差距,以此做出专业的独立判断,针对发

现的问题适时要求公司管理层给予正式的回复。

2、紧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在任职期间,经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向

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适时抽查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市场开拓、投资项目等事宜上内部业务流程运转情况。

3、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

况。

2015年度内,我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

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多种方式加强了与管理层的沟通,详细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战略执

行、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信息,确保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对董事

会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督促管理层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董事会决策,以全面实施战略规划

并提升经营业绩。

2016年,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

报告完毕。

请审议。

独立董事:

宋昆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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