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01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现对该公告涉及的控股股东减持价格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久芳先生、王怡心先生分别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2015 年 2 月 11 日、2015 年 6 月 1 日承诺:认购甬成功(本公司重组前证券
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以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 2009 年 9 月 11 日为起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的五年内(2014 年 9 月 11 日—2019 年 9 月 10 日),如果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15 元,甬成功因分红、配股、转增
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承诺涉及的最低减持价格为控股股东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所
做的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后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三次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需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具体如
下:
1、2014 年 8 月,公司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公司总股本 1,061,307,4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5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公司总股本 1,061,307,4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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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 年 9 月,公司实施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061,307,4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
税),送红股 2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938 元/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遵守承诺,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4.938 元/
股。今后,如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
价格将按相应比例再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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