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徐亚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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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1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

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14 次,亲自出席 14 次,

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于公司 201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

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积极参与

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有关重

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1、在 2015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新业

务单元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在 201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收购北京鑫佰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股权

的独立意见》。

3、在 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 2014 年年度报告以

及其他议案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在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在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结论合

理性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6、在 201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在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 2015 年半年度

报告以及其他议案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独立意见》。

8、在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9、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

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意见》、《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独立董事意见》。

10、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1、在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收购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

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审计委员会审定了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安排,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展。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情况,为公司选聘审计机构发表相关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

期间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

下稳健经营、规范动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亚明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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