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监事会于2016年2月18日以电
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智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
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2016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3,325.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8.97%;利润总额
32,635.3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3.4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04.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8.27%。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为
79,111,851.9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911,185.19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613,038,069.42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额为948,014,904.23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比较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同意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453,18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45,318,1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
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本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
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559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
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