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02 00: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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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下属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乐园有限公

司签署 42 块具备省际运营资质的牌照额度转让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事前已就签署上述协议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并提供了

相关资料及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3、本次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确定,并

聘请相应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

4、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5、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

6、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段亚林:

洪剑峭:

夏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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