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万允国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提
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
聘任万允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吉林)
临江有限公司实施财务资助 2000 万元的议案
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葵花”)
为本公司新并购的药品生产企业,企业质地优良、管理规范、品种丰
富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能有效缓解该公司日常经营性现金流压力,能很好改善临江葵花资产
结构,有利于临江葵花的扩大再发展。
此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临江葵花自然人股东陈发强未实施同比
例资助。经核实,公司与临江葵花的小股东陈发强不存在关联关系。
考虑到公司对上述公司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
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考虑到本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对下属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符合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同意公司对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实施财务资助人
民币 2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