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2016年2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2-29 0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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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为切实激励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保证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促进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特制订《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津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

(一)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也属于外部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外还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三)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

(四) 内部监事,指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其他职务的监

事;职工代表监事也属于内部监事。

第二条 外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津贴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的津贴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税

前)。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除领取津贴外,不再另行

领取其他薪酬。

第三条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的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

执行,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第四条 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于股东大会决议任免通过当日起每月计算发放。

第五条 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

报销。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津贴:

(一)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

政处罚的;

(三)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自 2016 年度起的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

薪酬发放事宜。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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