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安
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6]0608 号),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158,131,869.65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为 344,799,923.75 元,资本公积金为 1,173,460,823.82 元。
公司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198,856,53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5,965,696.14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赠 9 股,共计转赠 1,078,970,884 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用 2016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聘用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审
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且为公司服务年限
较长,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
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我们同意公司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5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 2015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等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
形。
六、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等有关会计资料和
信息进行了审慎调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
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担保的情形,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
额为零。公司 2014 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00,000 万元人民
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年年富
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5000 万元,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
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独立董事签署:
杨达卿 刘正东 孙 勇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