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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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安

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6]0608 号),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158,131,869.65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为 344,799,923.75 元,资本公积金为 1,173,460,823.82 元。

公司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198,856,53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5,965,696.14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赠 9 股,共计转赠 1,078,970,884 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用 2016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聘用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审

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且为公司服务年限

较长,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

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我们同意公司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5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 2015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等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

形。

六、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等有关会计资料和

信息进行了审慎调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

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担保的情形,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

额为零。公司 2014 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00,000 万元人民

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年年富

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5000 万元,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

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独立董事签署:

杨达卿 刘正东 孙 勇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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