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有研新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页无正文,系《有研新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永岗 邱洪生 吴琪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