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关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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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16-015 号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拟与西王集团财务公司签定《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为:公司向西王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

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协议有效期三年。

2、董事会审议情况: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节约财务费用,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王食品”、“本公司”或“公司”)拟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签定《金融服务协议》。

鉴于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60.43%股份,财务公司为西

王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棣、孙新虎、王红雨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山东监管局以《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鲁

银 监 准 [2015]555 号 ) 批 准 成 立 , 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91371626MA3C43T759 的《营业执照》。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5

亿,出资比例 65%;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出资 1 亿元,出资比例 10%;山东西

王食品有限公司出资 1 亿元,出资比例 10%;山东西王特钢有限公司出资 1 亿元

(含 500 万美元),出资比例 1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0.5 亿

元,出资比例 5%。

(2)金融许可证编号为 LO231H237160001。

(3)法定代表人:王棣

(4)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中心路北侧。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

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经营情况介绍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王集团财务公司财务数据(经审计)为:总

资 产 l,077,605,505.49 元 , 净 资 产 1,000,504,914.08 元 , 营 业 收 入

3,291,765.61 元,净利润 504,914.08 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

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 亿元、人民币 8

亿元及人民币 10 亿元;

3、在不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西王集团

财务公司的存款合计余额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有关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存款服务(包括应计利息)的

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月 31 日止 12 月 31 日止

年度 年度 年度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存放

于财务公司存款(包括应计 8 亿元 9 亿元 10 亿元

利息)的最高每日结余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决定是否与西王集团财务公司保

持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

服务。

2、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3、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拟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参照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

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公司拟向西王集团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

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西王集团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

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西王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按双方约

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西王集团财务公司承诺给予本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5)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4、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

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5、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

务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

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西王集团财务公司承诺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西王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1、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西王集团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

事项;

3、西王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西王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4、西王集团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5、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6、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协议在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签署

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

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

除。

3、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邹平县仲裁委员会,按

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

方均有约束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可以

节约财务费用,更能满足公司对资金时效性的需求,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

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截止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本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存款金额为 0 万元。

尚未发生贷款业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1、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

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本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

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

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调查、核实,未发现财

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

关业务开展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2-30 号《关于对西王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的鉴证报告》。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

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

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5、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可以节约财务费用,更能满足公司对资金时效性的需求,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

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许可与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5、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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