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相关材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与宁波四方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方海江先生共同
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
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对
外投资将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整合,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4、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对外投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赵志军、赵虎林、李树盛
2016年2月26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