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佈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聯合公佈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中國西部水泥證券的邀請或要
約,亦不會於有關要約、招攬或銷售於並無遞交登記文件或可獲適用登記豁免或
其他豁免的情況下將為不合法的任何司法權區進行中國西部水泥證券的任何銷
售、購買或認購。本聯合公佈不在其刊發、登載或分發即構成違反有關司法權區
相關法律的司法權區刊發、登載或分發。
CONCH INTERNATIONAL ANHUI CONCH CEMENT WEST CHINA
HOLDINGS (HK)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CEMENT LIMITED
海 螺 國 際 控 股(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西部水泥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 ( 於澤西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註 冊 編 號 94796 )
( 股 票 代 號 : 914 ) ( 股 份 代 號 : 2233 )
中國西部水泥有限公司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到 期 本 金 總 額 400 百 萬 美 元
的 6.50 % 優 先 票 據( 股 份 代 號 : 5800 )
第二份補充聯合公佈
有關
(1) 中 國 西 部 水 泥 有 關 收 購 該 等 目 標 公 司 的 主 要 及 關 連 交 易
(2) 海 螺 水 泥 有 關 出 售 該 等 目 標 公 司 及
收購中國西部水泥股份的須予披露交易
(3) 創 越 融 資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要 約 人 就 中 國 西 部 水 泥 的 全 部 已 發 行 證 券
(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經擁有或同意收購的該等證券及
同意簽立承諾函的人士所持有的該等證券除外)
提出可能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及
(4) 可 能 授 出 中 國 西 部 水 泥 的 特 別 授 權 以 配 發 及 發 行 代 價 股 份
的一個先決條件之時間延長
– 1 –
茲 提 述 中 國 西 部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西 部 水 泥 」)、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螺 水 泥 」)及 海 螺 國 際 控 股(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要 約 人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刊 發 的 聯 合 公 佈(「 該 等 聯 合 公 佈 」)以 及 中 國
西 部 水 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刊 發 的 通 函(「 通 函 」), 內 容 有 關( 其 中 包
括 )中 國 西 部 水 泥 根 據 收 購 協 議 收 購 該 等 目 標 公 司 。 除 非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 本 聯 合
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聯合公佈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收購協議項下的先決條件
誠 如 該 等 聯 合 公 佈 所 披 露 , 收 購 協 議 完 成 須 待( 其 中 包 括 )中 國 西 部 水 泥 取 得 自 收
購 協 議 中 列 明 的 該 等 期 權 持 有 人( 合 共 持 有 不 少 於 80 %( 經 扣 除 張 先 生 、 馬 先 生 及
馬 維 平 博 士 持 有 的 購 股 權 數 目 )的 所 有 已 授 出 購 股 權 )經 簽 署 的 承 諾 函 並 將 此 承 諾
函 於 不 遲 於 : (i)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 及 (ii) 完 成 日 期 前 三 (3) 個 營 業 日( 以 較
早 者 為 准 )交 付 予 海 螺 水 泥(「 條 件 」)。 根 據 收 購 協 議 , 海 螺 水 泥 可 延 長 完 成 條 件
時間。
由於中國西部水泥預計,其無法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前達成該條件。海螺
水泥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向中國西部水泥及華雄授予同意將滿足該條件
的 截 止 期 限 延 長 至 : (i)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 及 (ii) 完 成 日 期 前 三 (3) 個 營 業
日( 以 較 早 者 為 准 )。
除本聯合公佈所披露者外,該等聯合公佈及通函所載收購協議的所有條款及條件
維持不變。
警告:收購完成須待若干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而要約須待收購完成作實後方可
提出。因此,該交易未必會完成,而要約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
海螺水泥及中國西部水泥的股份時應謹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海 螺 國 際 控 股(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西部水泥有限公司
董事 副主席 主席
章明靜 王建超 張繼民
香港,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 2 –
於本聯合公佈日期,海螺水泥董事會成員包括:
執行董事
王建超先生
章明靜女士
周波先生
非執行董事
郭景彬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黃灌球先生
戴國良先生
趙建光先生
於本聯合公佈日期,要約人之董事會成員包括:
章明靜女士
周波先生
楊開發先生
於本聯合公佈日期,中國西部水泥董事會成員包括:
執行董事
張 繼 民 先 生( 主 席 )
馬 維 平 博 士( 總 裁 )
非執行董事
馬朝陽先生
秦宏基先生
劉剡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港衛先生
黃灌球先生
譚競正先生
中 國 西 部 水 泥 董 事 願 就 本 聯 合 公 佈 所 載 資 料( 有 關 要 約 人 或 其 任 何 聯 繫 人 士 及 與
其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之 資 料 除 外 )之 準 確 性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 且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 確 認 就 彼 等 所 深 知 , 本 聯 合 公 佈 內 發 表 之 意 見( 要 約 人 或 其 任 何 聯
繫 人 士 及 與 其 一 致 行 動 人 所 表 達 之 意 見 除 外 )乃 經 審 慎 周 詳 考 慮 後 作 出 , 且 本 聯
合公佈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而使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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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約 人 董 事 及 海 螺 水 泥 董 事 願 就 本 聯 合 公 佈 所 載 資 料( 有 關 中 國 西 部 水 泥 集 團 、
張 先 生 及 與 其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之 資 料 除 外 )之 準 確 性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 且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 確 認 就 彼 等 所 深 知 , 本 聯 合 公 佈 內 發 表 之 意 見( 中 國 西
部 水 泥 集 團 、 張 先 生 及 與 其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之 所 表 達 之 意 見 除 外 )乃 經 審 慎 周 詳 考
慮後作出,且本聯合公佈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而使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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