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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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

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3、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改聘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亚平

林英士

蓝庆新

2016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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