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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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没有损害公司

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亚平

林英士

蓝庆新

201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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