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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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6 年 2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前,将审议的《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本次拟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蓓 丁建臣

(本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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