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作为华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斯股份”)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依据华斯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核查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对公司填报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制度落实情况
华斯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并重点对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
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华斯股份董事会填
写了《自查表》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华斯股份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自查表》。
2、华斯股份董事会填写的《自查表》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
情况的实际,不存在隐瞒、疏漏等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 勇 刘 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