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
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斯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华斯
股份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经现场检查、访谈公司高管及查阅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华斯股份已经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一整套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规章
制度,并能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业务特点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相关规
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
础,涵盖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实物管理、投资管
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信息管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等整个生产经
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华斯股份出具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 勇 刘 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