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 共审议了16
个议案较好的完成了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六)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子公司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选举白少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深意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完善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5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步
增长。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2015年,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控股子公司京南裘皮城房产的关
联交易是基于对行业以及公司发展的信心,而参与的购房行为。监事会认为,该
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履行了完备的法律程序,定价公允、
合理,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5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
不存在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