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1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
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350,000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65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1,527,500.00 元,扣除承
销和保荐费用 36,35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5,177,500.00 元,已由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332,350.00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2,845,1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5〕2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36,165,924.08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等 的 净 额 为 666,587.83 元 ; 累 计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536,165,924.08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66,587.83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7,345,813.75 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
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
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
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杭电股份已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将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 15,000.00 万元归还至募资资金账户,并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告。
2、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
和公司整体利益。
4、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综合以上情况,华林证券认为,杭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林证券同意杭电股份本次使用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备查文件
(一)《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