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16-003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试验工场资产进行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试验工场资产处置的原因与背景
近年来,由于城市的发展,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
利”)分公司----试验工场所在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原撤县设区前的长沙
市望城县高塘岭镇),已由城郊变为长沙市望城区的城市中心区域,不再适合农
药化工产品的生产制造。
在试验工场产能转移并全面停产后,为配合城市规划发展需求,长沙市望城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政府土地收回相关政策,拟以货币补偿方式收回试验工场国有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二、本次试验工场资产处置的过程
2015 年 2 月 4 日,湖南海利(乙方)与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甲方)
签订了《望城区国有土地收回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征收补
偿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园林绿化、无形资
产及其他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员工安置支出及其他损失和支出;补偿总金额
170,285,300 元,待该宗地变性挂牌出让且全部土地价款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
按实支付征收补偿款。
2015 年 2 月 5 日,湖南海利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
府收回公司试验工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详见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5-003)。
2015 年 2 月 6 日,湖南海利披露了《关于政府收回公司试验工场土地使用
权的公告》(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2015 年 3 月 27 日,湖南省国资委回复了湖南海利《关于政府收回湖南海利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工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处置相关资产的请示》,原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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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以政府征收补偿的方式处置试验工场土地使用权。
2015 年 6 月 8 日,湖南海利积极履行协议,移交了房产、土地有关权证给
甲方;目前甲方已经办理了相关资产的注销手续,因此,公司拟对上述相关资产
进行处置处理。
三、本次试验工场资产处置的基本情况
湖南海利本次将对因国有土地收回而不能使用、不能搬迁、无转让和使用价
值的相关资产予以处置,共计处置资产总额 114,422,897.78 元。处置资产确认
为当期损失(营业外支出),同时确认预计应收未收的征收补偿款(营业外收入)。
拟处置资产如下:
资 产 项 目 金 额(元)
固定资产 68,816,472.76
无形资产 44,837,171.05
存货 769,253.97
合计 114,422,897.78
四、公司对本次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对试验工场资产进行处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
及第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与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签
署的《望城区国有土地收回征收补偿协议》,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以货币补
偿方式对公司拥有的试验工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公司已披露相关公
告等。公司拟对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处理,不影响公司 2015
年的经营成果。
公司处置资产,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允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将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对试验工场有关资产进行处置。
六、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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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试验工场资产进行处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
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己就此出具了瑞华专函字
[2016]43010001 号《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工场资产处置情况的
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对试验工场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审核决策
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试验工场资产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 日
报备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三) 独立董事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 会议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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