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7
关于收到《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
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072 号、2015-076 号公告)。
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
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107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湖南景峰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
条件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
充分揭示风险。
三、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
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
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
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