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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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02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接到

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

东旭集团以其控股子公司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科技”)通过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人概况

东旭科技是东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中,东旭集团持股 90%,李兆廷先生

持股 10%。东旭科技委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广州证券鲲鹏东旭 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股份情况

2016 年 2 月 25 至 26 日,东旭科技通过广州证券鲲鹏东旭 1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购买了本公司股票 4,392,057 股,交易总金额

29,999,314.22 元。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比例

(股) (元/股)

东旭科技集 二级市场股 2016 年 2 月

4,392,057 6.832 0.115%

团有限公司 票买入 25-26 日

上述增持完成前,东旭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829,975,697 股,通过宝石

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32,382,171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 30.31%的股

份。本次增持完成后,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

1,166,749,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42%。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没有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其他说明

1.东旭科技集团承诺将在法定及相关承诺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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