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5年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
定,本着独立、认真、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情况自查表》,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且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护了公司
资产及运营的安全与稳定。公司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全面、客观、
真实。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及整体战略发展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考
核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管理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规定,薪
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
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
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涛 谭宪才 蒋承
日期: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