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2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6 年 2 月 29 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签订<石墨烯在动力锂离子电池
中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
所(以下简称“上硅所”)签订《石墨烯在动力锂离子电池中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共同成立石墨烯动力锂离子电池研发中心
(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本项目”),致力于石墨烯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高分子膜材
料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工作,重点攻克石墨烯宏量制备、石墨烯在锂电池中的使用、
技术与产品转化方面等关键问题,为公司发展新能源及新能源业务提供技术创新支
持。本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约为 5000 万元。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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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硅所是一家以基础性研究为先导,以高技术创新和应用发展研究为主体的无机
非金属材料综合性研究机构,具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化研究、产业化工作”
有机结合的较为完备的科研体系,研究领域涵盖了人工晶体、高性能结构与功能陶瓷、
特种玻璃、无机涂层、生物环境材料、能源材料、复合材料及先进无机材料性能检测
与表征等,是该领域科学研究单位中门类最为齐全的研究所,具有人才和研究开发能
力的优势。
上硅所已在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领域开展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积累了与石墨烯
研究相关的工作基础和一定的石墨烯大规模制备及应用的实际经验,石墨烯制备技术
国内领先,在新型石墨烯结构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原创性和国际影响力的成果,并形
成知识产权保护群。上硅所石墨烯研发团队已成功研制出一种高性能超级电容器电极
材料——氮掺杂有序介孔石墨烯,该材料具有极佳的电化学储能特性,相关研究成果
已发表在国际权威期刊《科学》(《Science》)上。
公司已与上硅所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上硅所经友好、
平等协商一致,就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合作达成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以石墨烯为关键核心材料,重点开展石墨烯在动力锂离子电池中的应用研究及产
业化工作。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低缺陷、高导电、高热导的石墨烯粉体产业化;
2.锂离子电池用石墨烯导电浆料关键制备技术;
3.石墨烯涂布改性铝集流体关键制备技术;
4.石墨烯基三元材料动力电池中试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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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石墨烯基钴酸锂-钛酸锂体系锂电池中试生产技术;
6.石墨烯基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中试生产技术;
7.石墨烯在高分子复合材料中的应用技术。
(二)项目研发机构与管理
1.双方同意在《框架协议》生效后 2 个月内共同成立研发中心,负责完成本项目
相关的研发工作,并适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双方应就研发中心的设立
地点、组织架构、人员职责、研发目标与计划、项目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等另行签署
协议。
2.研发中心有权决定项目实施地点和产业化进程,其中产业化开发以公司为主,
基础技术研发以上硅所为主。
(三)研发经费
研发经费总投入约为 5000 万元,分为两部分:(1)框架协议签署生效后 10 个工
作日内,公司支付上硅所 1000 万元;(2)项目研发经费约 4000 万元,具体将根据研
发中心制定的本项目实施方案另行约定和投入。
(四)责任分工
公司负责及时投入项目研发经费并提供锂电池研发必须的隔膜材料;配备相关工
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与中试生产有关的产业化设计工作;监督检查科研计划执行
情况;协助上硅所开展锂离子电池应用方面的性能评价工作;组织和策划由企业牵头
申报要求的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上硅所负责将已有的石墨烯应用于锂离子电池小试技术完整应用于本合作项目;
制定本项目研究开发方案,并利用公司提供的资金、双方的实验设施、条件,组织开
展石墨烯锂离子电池产业化技术研究;配合公司完成与中试生产有关的工程化设计工
作;组织开展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研制和应用方面的性能评价工作;组织和策划非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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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牵头申报要求的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五)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
1.《框架协议》实施前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
秘密等知识产权)所有权归上硅所所有,上硅所在收到公司支付的 1000 万元后,以
免费普通许可方式许可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双方共同设立的研发中心及项目公司使
用,且在与公司合作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再许可任何与锂电池行业有关的第三
方使用。
2.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由本项目新产生的技术成果由双方按公司 40%,上硅
所 60%共同享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
转让与第三方使用。
(六)其他约定
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双方均不得再与第三方就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开展任何方式
的合作。
四、签订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与上硅所签订《框架协议》,共同成立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将作为产
学研紧密合作的新型联合创新平台,引入上硅所创新团队,充分发挥技术储备服务与
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的作用,利用上硅所在无机材料基础研究领域的学科高层次领军人
才聚集、学科领先的实验室成果丰富等优势,结合公司在产业化技术研究方面的创新
能力和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致力于石墨烯及其产
品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高分子膜材料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工作,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
展的重点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良好。
研发中心将重点开展石墨烯在动力锂离子电池中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工作,为公
司储备先进的高科技技术,与公司现有的锂电池隔膜、锂离子电池封装材料,以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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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的动力锂电池项目形成强大的协同效应,为公司向锂离子动力电池业务领域拓
展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继续向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转型升级,符合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的研发与生产”
的发展战略。
本项目拟作为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一,本项目研
发经费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签订协议不会对公司2016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2.本项目属于研发性质,且研究方向和范围属于前沿高新技术,研发难度较大,
因此本项目取得研发或产业化成果的时间、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石墨烯在动力锂离子电池中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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