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
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现将公司 2015 年度有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
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
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
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为海南海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中涉及公司层面
控制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资金活
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
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反舞弊等各
类内控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参考指标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0.2%≦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0.2%
0.5%
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1.5% 0.6% ≦错报﹤所有 额的 0.6%
者权益总额的 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错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错报﹤归属于母公司
利润 的净利润的 10% 者的净利润的 5%≦ 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5%
错报﹤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的 10%
注:在上述“资产总额”的特定比例、“所有者权益总额”的特定比例和“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特定比例财务指标中,选择相对较低金额作为缺
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参考指标
利润总额 损失≧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5%≦损失﹤利润 损失﹤利润总额的 5%
总额的 10%
资产总额 损失≧资产总额的 0.4% 资产总额的 0.2%≦损失﹤资 损失﹤资产总额的 0.2%
产总额的 0.4%
所有者权益总额 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损 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0.5%
注:在上述“利润总额”的特定比例、“资产总额”的特定比例和“所有者
权益总额”的特定比例财务指标中,选择相对较低金额作为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6)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进了审计,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4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