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成都华泽钴镍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星王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客
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就上述关联交易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采用账面价值,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市场价格,本次交易价格公允。
2、关联交易表决过程中,关联方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发挥
各自优势,通过后期事项的约定与安排,解决了潜在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持续、
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华锋 赵守国 宁连珠
2016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