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委托研发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接受委托研发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我们认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签署的接受委托研发项目的关联交易事项,目的是支持公司开展 ACP1000 关键设
备设计和制造技术研发,具备所研发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提高公司核电设备产
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稳健经营。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关联双方交易
决策程序合法,确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顾国兴
郑洪涛
唐海燕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