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我们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张来泉先
生、宋晓琴女士、唐益军先生、王哲晓先生、吕志国先生、董莉萍女士、黄江
先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其
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来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晓琴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唐益军先生、王哲晓先生、吕志国先生、董莉萍女士、黄江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杭世珺 刘 阳 王世汶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