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9 18: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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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

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明”)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

苏锦明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

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敦力 朱永平 杨 鹏

2016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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