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
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明”)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
苏锦明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
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敦力 朱永平 杨 鹏
2016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