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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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依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

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事

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会计报表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

正。本次更正前期会计报表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

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薪酬安排系根据房地产行业的总体薪酬水平及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所

做出的,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1

五、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六、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在了

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内部

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独立董事:贾生华、邱 妘、闫国庆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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