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1 15: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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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或“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决定书》(【2016】22 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我会

对步森股份虚假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潘亚岚、蒋衡

杰、章程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步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 年 8 月 22 日,步森股份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其中

披露了重组对象康华农业 2011 年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利润表主要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以及主要客户销售

情况。上述康华农业主要财务数据中,资产和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

如下:

康华农业 2011 年财务报表虚增资产 204,451,195.14 元,占康华农业披露当

期总资产 47.54%;2012 年财务报表虚增资产 339,713,667.53 元,占康华农业披

露当期总资产 53.91%;2013 年财务报表虚增资产 470,469,226.00 元,占康华农

业披露当期总资产 52.87%;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财务报表虚增

资产 503,309,782.17 元,占康华农业披露当期总资产 53.00%。

康华农业 2011 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147,524,498.58 元,占康华农业当

期披露营业收入 34.89%;2012 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183,114,299.70 元,占

康 华 农 业 当 期 披 露 营 业 收 入 36.90% ; 2013 年 财 务 报 表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238,408,819.30 元,占康华农业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42.62%;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41,289,583.20 元,占康华农业当期披

露营业收入 44.25%。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企业声明和当事人询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步森股份在与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步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上

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

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

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诉“上市公司

或者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对步森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公司董事长王建军、董事

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寿鹤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中声明“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摘要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的步森股份除王建军外的其余

7 名董事吴永杰、马礼畏、陈智君、王玲、潘亚岚、蒋衡杰、章程。

鉴于步森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主动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导致康华农业未能借壳上市成功,客观上起到了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作用,

且步森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积极配合我会调查工作,具有依法从轻、减轻情节,

对于步森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可酬情从轻、减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我会决定:

1、责令步森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2、对王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3、对寿鹤蕾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4、对吴永杰、马礼畏、陈智君、王玲、潘亚岚、蒋衡杰、章程给予警告。

二、股东致歉

步森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向步森

股份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三、公司说明

1、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积极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

2、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处罚决定而被暂

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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