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
提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系为切实激励公司的董事、监事积极参
与决策,保证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以及自
身规模等因素而制定的,符合公司发展实际。
2、公司控股股东将《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作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制度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管
理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王天义_____________
李德峰_____________
汪月祥____________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