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9 12: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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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监事签字页)

熊慧: 晏永义:

李贵忠: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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