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91 证券简称: 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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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潜
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潜能恒信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
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1,203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1,203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股票。参加对象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的相关
公告于2015年9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
出具法律意见书;2015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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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经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的议案》、《关于解除<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内,公司2015年度业绩亏损,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具备继续推进的条件,经与各
方商议,决定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由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宜,与之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已无继续实施之可能。
三、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做好终止有关后续工作。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
联董事周锦明、贾承造、于金星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公司决定终止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之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已
无继续实施之可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终止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同意终
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
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意愿,通过启动新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
合,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程序另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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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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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