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关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9: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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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方案概述

1、201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

中的 45,240,000.00 元人民币投资建设以公司总部(郑州市)为核心,涵盖东北、

华北、西北、华中、华南五大区的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

江西、浙江、江苏、广东、福建、海南等 12 个省份的营销及用户服务中心,项

目建设周期为 2 年。

2、为了利用北京市的人才、交通、信息、区位、政策等优势,实现公司主

营业务销售额的提升和公司盈利增长的目的,2012 年 04 月 17 日,公司召开首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将公司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华中地区的江西、浙江、江苏和华南地

区中的福建四个省份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取消以上四个省份的投资,拟用以上

四个省份的投资额 16,910,000 元在北京设立公司分支机构,投资建设营销及用户

服务中心。变更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区域为北京、黑龙江、河北、

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广东、海南等 9 个省、市,投资额度保持不变,仍

为 45,240,000 元人民币,变更后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1)房产购置投入情况表

面积 购置资金 装修 合计

大区 省份 城市 2 2

(m ) (万元) (0.1 万元/m ) (万元)

东北区 黑龙江 哈尔滨 150 240 15 255

北京 北京 500 1491 50 1541

华北区 河北 石家庄 150 300 15 315

山西 太原 150 75 15 90

内蒙古 呼和浩特 150 150 15 165

西北 陕西 西安 150 225 15 240

新疆 乌鲁木齐 150 120 15 135

广东 广州 200 560 20 580

华南

海南 海口 150 120 15 135

总计 1750 3281 175 3456

(2)营销及服务人员配置

新增营销人员配置 人均薪资 小计

大区 省份 城市

(单位:人) (单位:万元) (万元)

东北区 黑龙江 哈尔滨 5 10 50

北京 北京 10 15 150

华北区 河北 石家庄 5 10 50

山西 太原 5 10 50

内蒙古 呼和浩特 5 10 50

西北 陕西 西安 5 10 50

新疆 乌鲁木齐 5 10 50

广东 广州 6 12 72

华南

海南 海口 5 10 50

合计 51 572

(3)其它配套投入情况

单价 数 金额

类别 项目 单位

(万元) 量 (万元)

客户接待车 辆 15 1 15

货运车 辆 10 1 10

物流

ERP 系统之仓存管理模块 套 1.2 1 1.2

配送

仓存设备 套 0.6 1 0.6

小计 26.8

维修设备和工具 套 12 1 12

技术

CRM 系统之客户服务模块 套 1.5 1 1.5

服务

小计 16.5

商务 ERP 系统之销售管理模块 套 1.2 1 1.2

单价 数 金额

类别 项目 单位

(万元) 量 (万元)

管理 (侧重订单和应收款之商

务管理)

CRM 系统之销售管理模块

(侧重销售线索/客户档案 套 1.5 1 1.5

等业务管理)

小计 2.7

客户培训 培训设备 套 5 1 5

系统 小计 5

产品展示区设计装修 8 1 8

产品展示区 展品 批 3 1 3

小计 11

每个分支机构小计 62

8 个分支机构配套投入总计 496

(4)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项目 数量 单位 总额(万元) 说明

一、分支机构资产投入

办公场所购置 1750 平方米 3281

办公场所装修费 1750 平方米 175

其它配套条件 62 万元/套 496 8处

合计 3952

二、人力资源投入

分支机构人员 51 人 572

总计: 4524

3、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定于 2014 年 1 月 18 日全部建设

完成,为了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合理规避购置房产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

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对该项目采取了适度放缓的策略,经公

司 2014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营销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进行了适当调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由 2014 年 1 月 18

日延长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

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累计已投资金额

3,463.85 万元,其中办公场所购置已投资金额为 2,786.04 万元,在项目建设期内,

公司按计划完成了北京、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广东 8

处办公场所的购置,目前,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广东 6 处办公场

所房屋已交付,黑龙江、西安办公场所房屋交付手续尚在办理中。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有效推进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顺利实

施,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公司拟终止在海南

购置办公场所,改为用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另外,鉴于目前黑龙江、西安办公场所房屋尚未交付,为了进一步优

化公司营销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在不影响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拓展的前提下,

公司拟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由

2016 年 1 月 18 日延长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因取消海南办公场所购置以及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公司严控费用,办公场所购

置、装修及配套条件实际支出较原计划节省资金约 600 万元,公司将该资金仍存

放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作为超募资金管理。调整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总投资额为 3,924 万元,调整后的投资明细如下:

项目 数量 单位 总额(万元) 说明

一、分支机构资产投入

办公场所购置 1,698.87 平方米 2,786

因部分办公场所购置时房

办公场所装修费 1,285.00 平方米 120 屋已装修,装修面积减少,

投资金额相应减少。

其它配套条件 55.75 万元/套 446 8处

合计 3,352

二、人力资源投入

分支机构人员 51 人 572

总计: 3924

二、关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的原因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有效推进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顺利实

施,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公司拟终止在海南

购置办公场所,改为用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另外,鉴于目前黑龙江、西安办公场所房屋尚未交付,为了进一步优

化公司营销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在不影响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拓展的前提下,

公司拟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由

2016 年 1 月 18 日延长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三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在不影响项目实施目标的情况下,合理减少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项目投资

风险的控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6 年 0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

调整,不会对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而且在不

影响项目实施目标的情况下,合理减少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0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营

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拓展,调整后项目更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是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长远

发展的考虑进行的必要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及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对新天科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新天科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2、新天科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事项不涉及变更募集资

金投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海通证券对新天科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及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延期及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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