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全体监事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
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监事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对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 监事出席
召开时间 会议编号 审议议案
号 情况
2015 年 1 第二届监事会 全体监事
1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月 23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出席会议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 年 2 第二届监事会 5.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体监事
2
月 10 日 第十三次会议 6.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出席会议
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8.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2015 年 3 第二届监事会 案)》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
3
月 10 日 第十四次会议 2.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出席会议
理办法
2015 年 4 第二届监事会 全体监事
4 1.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月 23 日 第十五次会议 出席会议
2015 年 5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全体监事
5
月 22 日 第十六次会议 2.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出席会议
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 年 8 第二届监事会 2.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全体监事
6
月 24 日 第十七次会议 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出席会议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
5.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2015 年 10 第二届监事会 全体监事
7 1.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月 22 日 第十八次会议 出席会议
以上监事会会议决议均已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供投资者查
阅。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部分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和审查,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
督,较好的发挥了监事会内部监督制衡作用。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对
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
监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
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
成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真实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
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超募资
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未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
项决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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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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