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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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

了检查,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了解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

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全资子公司:

张家港韩中深冷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富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重

型装备有限公司、FURUISE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富瑞

新加坡投资控股公司),上海富瑞特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港首创清洁能源

汽车应用有限公司。

3、控股子公司:

张家港富瑞分布式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氢阳能源有限公司、特安捷(江

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

FURUISE(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LTD(富瑞新加坡国际贸易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

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区域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

2、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

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对外担保管理、薪酬与福利、费用管理、财务报告、全面

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报告、重大投资基建

工程建设。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015 年 1-12 月本公司依据年度计划,开展内部控制专项审计 58 项,并对

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修订与完善,每季度内审部门对公司运营层面

和质量层面进行独立查核,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各方面的建议,取得

了满意的整改效果。

从审计结果看,2015 年度公司虽受制于经营环境恶化和外部市场因素,导

致业绩下滑,公司管理层变动略为频繁。但公司所有业务环节、关键控制点和风

险领域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职责明确,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按照国

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严格规定和

控制,管理较为规范,未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及由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论

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结构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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