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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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雷曼股份,股票代码:300162)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

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

201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2),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89、2015-094)。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

公告。

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

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雷曼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关

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6】第 11 号)。公司及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回复

工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重组问询函所涉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认真

回复,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关于问询

函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修订后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雷曼股份,股票代码:

300162)将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正式方案,且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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