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ST 光学 公告编号:2016-018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3 年度、2014 年度连续两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3.2.1 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5 月 4 日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凤凰光学”变更为“*ST 光学”。
二、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经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 33090003 号),公司 2015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803,232,868.1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838,537.28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12,587,750.22 元。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 条关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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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风险警示和 13.3.1 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公司 2015 年
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
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
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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