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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5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将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巢序先生、李四清先生、贾平先生
和董事长罗小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汪继元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
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巢序先生担任。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根据董事们的专
业和特长,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杨宁先生、独立董事冯华君先生、
董事李巍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杨宁先生
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
如下: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会议主要是年报审计会议,分别就公
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一)2015年1月26日,召开了年审计划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年审工作的
计划安排和审阅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
(二)2015年3月6日,召开年报审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年审注册会计
师出具初步独立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以此报
表为基础编制2014年度报告。
(三)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年
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见面沟通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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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现的问题。会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会议提议继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年报审计
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分别就公司提交的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
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瑞华”)为公司股东大会聘用
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瑞华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
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
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瑞华年审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瑞华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瑞华商定了公司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
审计期间,瑞华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
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
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瑞华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
间安排,瑞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二)审阅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和事务所工作人员就审计程序、审计范围、
审计过程、审计应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沟通,审计结束后对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审计年报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议,认为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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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瑞华提交的审计报告,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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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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